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一、奖励范围
(一)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二)申报成果应符合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往届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不能参与本届申报。
(三)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对接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聚焦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二)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四)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五)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申报程序
(一)以属地管理原则推荐为主,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择优遴选向教育部推荐。
(二)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现代学徒制专家委员会等(以下统称专家组织)可接受本专家组织对应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范畴的成果申报,推荐的成果应充分体现本领域产教融合成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兼顾区域分布。专家组织按照下达的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于10月15日前完成择优遴选推荐,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一并上报教育部,不占本省推荐限额。
(三)申报单位、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拟申报、推荐项目须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军队院校或者军人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成果推荐
(一)推荐时应统筹兼顾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本科)不同层次(原则上不低于1:2)、学历教育与培训不同类型成果的比例,并向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取得的成果倾斜,鼓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鼓励推荐教师培养培训等相关成果。
(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请成果奖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所在省份推荐总数的30%。同一成果(相同完成人或单位、相同成果内容)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报,一经发现按《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果评审
教育部成立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具体实施工作,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评审分为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采取打分排序方式,确定入围会议评审的成果。会议评审分组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方有效。二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特等奖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六、资格审查与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教育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包括主要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主要申报材料包括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支撑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教学成果如含教材、著作的,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教学成果如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PDF格式);其他与成果有关的必要支撑材料。主要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文档(PDF格式),支撑材料仅提供电子文档。
(二)网上填报。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组织相关申报个人或单位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通过系统填写生成,申报书样表及填报说明可在系统中查看。每项成果均应填写并提交申报书等成果主要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
(三)书面报送。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推荐成果汇总表》(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生成后打印),申报书、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等主要申报材料(纸质版)。每项成果材料(一式两份)装入一个牛皮纸档案袋。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处,邮编:100816。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6096266,电子邮箱:jxj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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