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方案(2025年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近期,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方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化产教融合是推动教育、人才、产业、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性举措。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是深化产教融合的关键力量。我市制定新版《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落实国家部署,对国家相关顶层设计进行细化落实和本土化实践;二是服务地方发展,紧密对接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提升教育链、人才链对产业链的支撑能力;三是优化工作机制,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强化激励、动态管理,构建更系统高效的建设培育体系;四是凝聚部门合力,通过多部门联合印发,构建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政策合力。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全链条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建设培育目标:聚焦服务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打造行业产教融合领军企业,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教育服务区域重大战略能力。明确提出到2030年,市级建设培育单位达到100家以上的量化目标。
(二)建设培育企业范围:重点面向四类企业:一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二是现代农业、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三是养老、家政、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四是低空经济、商业航天、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同时明确,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
(三)建设培育企业基本条件:规定了申报企业需具备的12项基本条件之一,涵盖独立或参与举办院校、开展社会培训、牵头组建产教融合平台、承担协同育人项目、接收实习实训、实施1+X证书制度、共建专业学科、投入共建基地或捐赠、共享或转化知识产权、人员互聘及教师实践等多个维度。同时,明确了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发生重大事故、侵犯学生权益、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形的负面清单。
(四)建设培育实施程序:确立了“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原则。程序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申报,企业通过指定线上平台提交申请;二是审核,由市级多部门联合组织审查、评审和考察;三是培育,对列入名单的企业进行指导,企业需制定并公布三年规划,实施年报制度;四是认证,培育期满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认证为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五)支持政策:对通过认证纳入目录的企业,给予 “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具体包括: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财政支持);教育用地保障、灵活供地方式等(用地支持);专项金融产品优先支持、多层次融资便利等(金融支持);在政府资金、产业政策、政务办理、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信用激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目录。
(六)失信惩戒:明确了对于在培育或认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侵犯学生权益、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将取消其资格,并设置3年的限制期,确保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特色亮点
(一)目标导向鲜明:直接锚定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目标量化,产业适配性强。
(二)准入条件多元:设置12项可选基本条件,覆盖资本、人才、平台、研发、成果等多方面,注重实际参与度和贡献度,包容性强。
(三)实施路径清晰:构建“申报-审核-培育-认证”完整闭环,强调“先建后认”,设有培育期和年报制度,实施动态调整,确保规范运行。
(四)激励政策组合拳:整合跨部门实质性激励措施,形成“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政策包,含金量高、操作性强。
(五)部门协同高效:多部门联合发文并协同审核,打破部门壁垒,有利于政策统筹和资源整合,形成推进合力。
(六)服务便捷优化:通过建立线上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申报、开设“一站式”政策服务专区等措施,便利企业申报和政策兑现。
《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产教融合改革进入了体系化推进、精准化施策的新阶段。各区县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广大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把握政策机遇,共同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注入强劲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