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立高职办学质量和专业发展考核机制

2020-07-02 山东省教育厅

为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7月2 日,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指标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办学要素,不追求面面俱到,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设置考核负面清单,包括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学校考核方案考核范围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包括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按自然年度组织实施。

专业(群)考核方案考核范围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所有专业(群),包括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以量大面广的专业(群)为主,按照同类专业(群)进行考核,每3年一轮。

学校和专业(群)考核结果均分为A+、A、B、C、D五个档次,并通报学校举办方,作为学校及其领导班子考核重要依据。对确定为A+、A档的学校和专业(群),在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和专业(群),约谈学校或予以优化调整。

附通知原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教职字〔2020〕6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3日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为建立具有类型教育特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坚持立德树人,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形成办学质量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高等职业院校按照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的办学导向,从根本上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增强服务产业效能,推动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稳步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技术创新支持。

二、考核范围

山东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发展能力和特色创新。考核按自然年度组织实施,根据每年重点任务,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总体数量与人均数量相结合的原则系统设计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包括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附件1、2),设特色创新指标。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发展能力等6个指标以定量考核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分值20分。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由省教育厅制定评价标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当年10月,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标准,明确具体推进计划、工作措施。

(三)开展自评。当年12月,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提报考核材料。

(四)组织评价。次年1月,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组织专家对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网络考核,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五)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分别为考核得分前10%、10%—25%、25%—50%、50%—80%和考核得分后20%的院校,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附件3)的院校最高为B档,有“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附件3)的院校为D档。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通报学校举办方,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经费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评审立项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院校,约谈院校主要负责人。

(三)各校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省教育厅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

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指标.doc

2.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doc

3.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doc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

为更好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区域离不开、业界认可、全国领先,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专业(群),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制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形成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推动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区域和行业重点产业,科学准确定位,建立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群)建设发展机制,促进专业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不断提升育人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核范围

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所有专业(群)。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综合考虑专业(群)全省布点数和在校生数,以量大面广的专业(群)为主,按照同类专业(群)进行考核,每3年一轮。考核内容包括考核指标和负面清单两部分。发展水平考核赋分后进行等次评定。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一)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综合考核近3年专业(群)发展情况、总体数量与人均数量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包括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附件1)。按照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附件2)。

(二)考核负面清单。从意识形态、规范管理、经费使用、重大事故等方面设定了11项负面清单(附件3),其中,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5项,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6项。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安排布置。考核年度9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完善评价标准,明确具体推进计划、工作措施。

(三)开展自评。考核年度10月,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提报考核材料。

(四)组织评价。考核年度11月,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组织专家对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群)进行网络考核。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五)确定结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期间,对专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A+、A、B、C、D档分别为前10%、10%—25%、25%—50%、50%—80%、后20%,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最高为C档,有“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为D档。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成熟后,适时实行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同类专业排名制度,并对同类专业群进行考核排名。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学校及举办方,作为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分档、排名的主要依据和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

(二)对确定为A+、A档等次的专业(群),在经费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等次的专业(群),予以优化调整。

(三)各相关学校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省教育厅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次考核内容,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

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doc

2.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doc

3.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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